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(草案)》,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(草案)》明确了政府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责任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要求,并对公共图书馆运行管理制度、应当承担的服务功能和加强数字资源建设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等作了规定。
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、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说“草案有三个突出特点,一是构建了图书馆事业发展基本制度;二是在促进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有机结合上迈出重要步伐;三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以人民为中心和加强数字化、网络化建设等发展方向和原则,鲜明体现了现代图书馆建设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。”
2017年3月1日,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正式施行。今天,公共图书馆法草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,这是公共文化法律保障走向体系化的重要步骤。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来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,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,可以促进全民阅读,更好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,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质,助力创新型国家和学习型社会建设,传承和弘扬包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在内的人类文明成果。
摘自中国政府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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